宣教法制科职责:
1、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
2、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3、组织实施环保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
4、承办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奖励、表彰的日常工作。
5、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和信访工作,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6、负责起草以区政府名义颁发的环保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决议、决定和综合性报告。
7、负责本局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组织听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8、负责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工作,受理环保行政赔偿有关事宜。
9、负责环境监理、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10、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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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意沙(科长)
工作项目:
1、全面负责本科工作。
2、组织贯彻法规,组织执法监督检查,主持调处机构的日常工作。
3、负责本局环保执法业务的监管,行政诉讼和政策调研工作。
4、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局长领导下进行如下:
1、负责组织国家和市局关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规划、计划、公众和非政府参与环境保护、环保业务培训和普法以及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奖励、表彰的工作。
2、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本局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组织听
证,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查,对法律文书进行审核。
3、负责环境执法行为的指导、监督管理,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调研工作。
4、组织完成环保信访受理和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工作。
5、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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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敏(副科长)
工作项目:
1、负责组织实施环保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起草重要的环保规范性文件,组织起草环保决定和综合性报告。
3、承担本科在贯彻法规和监督检查过程中的日常工作以及本科内部事务工作。
4、负责完成局领导和宣教法制科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概述:
本职位在科长领导下进行如下:
1、组织,协调和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施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组织实施环保业务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环境保护先进评选,奖励,表彰的日常工作。
2、起草以区政府名义颁发的环保规范性文件,交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环境保护决定和综合性报告。
3、承担本科室在贯彻法规,组织执法监督,调处机构,政策调研和行政执法监管过程中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科室内勤事物。
4、办理科内承办的议案、提案和信访工作,受理单位,个人对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完成局领导和宣教法制科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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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红平
工作项目
1、负责环保信访受理和办理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工作。
2、承担环保信访日常工作,起草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3、负责完成局领导和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